汇川技术(30012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2025年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2025年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汇川技术”)将其所属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对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联合动力是否发生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联合动力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以及上市公司是否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概况 2024年 4月 19日,汇川技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2024年 5月 17日,汇川技术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汇川技术对上述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 12月 31日,联合动力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321号)。2025年 6月 12日,联合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5年 7月 11日,联合动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1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50号)。2025年 9月 25日,联合动力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和联合动力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联合动力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联合动力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联合动力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占用、支配联合动力的资产或干预联合动力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联合动力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公司与联合动力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联合动力在创业板上市未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分拆规则》的要求。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10,484.42万元,同比增长 2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5,000.21万元,同比增长 17.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95,050.54万元,同比增长 22.66%。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联合动力控股股东,联合动力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分拆上市后,联合动力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了上市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了综合实力。 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联合动力上市后,继续保持了独立性,未因本次分拆上市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三、分拆上市后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 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联合动力上市后,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2025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由于本次分拆上市导致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分拆上市后,联合动力没有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3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关于联合动力及本次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汇川技术在分拆所属子公司联合动力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 (一)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在分拆后继续保持独立经营,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分拆上市后联合动力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 (三)本次分拆上市后联合动力没有发生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关于联合动力及本次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4 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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