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创环保(30005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8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2026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总额拟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瑞福”)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告编号:2025-015、2025-016、2025-041)。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子公司佰瑞福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分别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最高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若合同项下贷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及信用担保。 中创环保与华夏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佰瑞福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佰瑞福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1.公司名称: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8402678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红亮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1月30日 7.营业期限:2011年1月30日至2061年1月29日 8.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5号4楼 9.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中介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非织造布制造;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大气污染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0.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100%)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三、担保及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中创环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中创环保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抵押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被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佰瑞福)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具体业务合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4月22日至2036年4月22日。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限的届满日;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限的届满日;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抵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抵押财产: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为房地产,详细情况以抵押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房地产)》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04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49.2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最高额融资活动》; 4.《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