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00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36.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3.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136.80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1.41元/股(调整前)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5)上表系公司在2025年2月21日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情况。其中,袁德安、宋江波、廖汉星已于2025年5月19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彭丽君已于2025年5月19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熊康健于2025年5月19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担任公司董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在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与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3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年3月10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4.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3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并确定以2025年9月19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42,458,00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70,130股后的股本141,287,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386,363.4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11.41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2.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28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6日,目前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80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归属及相关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首次授予日) 2.归属数量:136.80万股 3.归属人数:100人 4.授予价格:11.11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归属情况:
(1)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离职人员。 (2)上表系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情况。其中,公司原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德安、原董事兼副总经理宋江波、原董事廖汉星已于2025年5月19日届满离任,但仍属于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彭丽君于2025年5月19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熊康健于2025年5月19日经股东会换届选举担任公司董事。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7.在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达成事项后至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出现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1 2026 5 13 .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年 月 日(星期三)。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36.80万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25%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5月6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司农审字[2026]25008340086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10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增资款人民币15,198,48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368,000.00元,增资款超过注册资本(股本)的部分人民币13,830,480.00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3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1,287,878股增加至142,655,878股。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040,067.6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1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42,655,878股为基数计算,公司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因股本变动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变化情况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骆笑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而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1.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司农审字[2026]25008340086号)。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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