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68829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6:50:46 中财网
原标题:浩瀚深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2022年8月18日,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发行人”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浩瀚深度的保荐机构,对浩瀚深度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将对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23层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谢正阳、谢栋斌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二、上市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292
股本158, 348, 809股
公司名称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2层2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2层218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
董事会秘书冯彦军
联系电话010-68462866
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8月18日
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 尽调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 持续督导阶段
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并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因发行人原因 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浩瀚深度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 浩瀚深度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浩瀚深度的持续督导期间, 浩瀚深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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