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60052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 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 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 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 以及各专业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员等。 第四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 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 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 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公司应该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网站 事务。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 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 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 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 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 层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 等重大事项; (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 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 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3.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 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 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6.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 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7.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8.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生产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常规交易金额达到应履行信息披露标准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但资产转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债券投资等) 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出租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其他交易。 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重大事项的标准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常规交易中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以上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将达到30万 元以上,以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将达到300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不包括已经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关联交易。但如公司新 增加或常规交易的交易对方变更为公司关联方,应执行本条 款之规定。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 当累计计算,已经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 (五)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再融资 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 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或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 相应的审核意见;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 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7.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 职或发生变动; 8.聘任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发生诉讼和仲裁;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11.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 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12.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圈套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 13.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转 让、质押、冻结、拍卖等事件; 14.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圈套影响的重大事件。 (六)重大风险事项 1.遭受重大损失;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消;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 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 政、刑事处罚; 1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高管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因 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13.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第八条公司控股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 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 董事会秘书,并持续地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出现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时,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受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其他股东因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 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 第十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 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提供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 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三章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 公司,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责成 联系人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会 议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重大 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依据及资料报送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门。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 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 应的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 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告义 务人,董事会秘书应建议董事会或经理层按公司内部有关规 定给予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不一致时,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贵航股份董〔2022〕7号)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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