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60052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6:50:39 中财网
原标题:贵航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
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
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
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
以及各专业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员等。

第四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
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
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
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公司应该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网站
事务。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
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
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
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
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
层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
等重大事项;
(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
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
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3.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
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
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6.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
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7.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8.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生产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常规交易金额达到应履行信息披露标准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但资产转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债券投资等)
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出租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其他交易。

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重大事项的标准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常规交易中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以上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将达到30万
元以上,以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将达到300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不包括已经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关联交易。但如公司新
增加或常规交易的交易对方变更为公司关联方,应执行本条
款之规定。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
当累计计算,已经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

(五)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再融资
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
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或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
相应的审核意见;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
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7.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
职或发生变动;
8.聘任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发生诉讼和仲裁;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11.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
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12.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圈套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
13.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转
让、质押、冻结、拍卖等事件;
14.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圈套影响的重大事件。

(六)重大风险事项
1.遭受重大损失;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消;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
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
政、刑事处罚;
1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高管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因
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13.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第八条公司控股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
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
董事会秘书,并持续地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出现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时,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受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其他股东因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
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

第十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
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提供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
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三章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
公司,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责成
联系人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会
议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重大
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依据及资料报送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门。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
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
应的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
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告义
务人,董事会秘书应建议董事会或经理层按公司内部有关规
定给予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不一致时,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贵航股份董〔2022〕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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