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30084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6:06:35 中财网
原标题:首都在线: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 22-25层)


二〇二六年四月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apitalonline Data Service Co., Ltd
成立时间2005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502,896,016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首都在线
A股股票代码300846
法定代表人曲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9号楼一层 1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9号楼一层 101室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6409846
传真010-56350533
网址www.capitalonline.net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 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 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覆盖全球的云网融合一体化服务商、国内领先的中立第三方云计算服务商,专注于为千行百业提供定制化的通用计算与智算相关云服务、通信网络服务、IDC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公司核心业务涵盖智算云、计算云、IDC三大板块,构建了包括智算容器云、向量数据库、MaaS平台、云主机、对象存储等在内的全栈产品体系,服务范围覆盖大模型及 AIGC应用、政务、金融、教育、传媒、互联网等多个行业,可满足客户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对算力供给、网络互联、数据存储等多元化需求。公司依托全球 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节点部署及“全球一张网”基础设施优势,具备全球业务多点极速部署能力,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核心,通过差异化解决方案与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灵活、高效的云网一体化服务,坚定推进“智算转型”战略,致力于成为专业的 AI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计204,678.53195,482.56208,489.15
负债合计119,449.9296,981.50117,196.61
所有者权益合计85,228.6198,501.0591,292.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8,567.8093,105.9086,829.4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23,658.91139,678.94124,328.73
营业利润-14,052.99-28,894.23-30,633.24
利润总额-15,113.36-28,785.11-30,422.87
净利润-15,892.06-29,441.01-33,190.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003.50-30,314.40-34,007.9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78.0924,090.5316,904.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802.32-35,872.08-11,180.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51.939,853.68-5,170.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99.65-1,923.69581.70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5-12-31/ 2025年度2024-12-31/ 2024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0.980.960.83
速动比率(倍)0.980.960.82
资产负债率(合并)58.36%49.61%56.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7.06%37.10%44.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164.173.57
存货周转率(次)1,074.33352.74146.94
利息保障倍数(倍)5.812.031.4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4,918.414,930.103,970.1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003.50-30,314.40-34,007.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18,616.61-29,591.21-33,099.2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81%4.73%5.3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360.480.3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0-0.040.0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561.861.86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资产负债表总负债/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所有者权益/普通股股本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相关风险
(1)市场与经营风险
①市场及客户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包含云计算及 IDC服务,主要客户包括大模型及 AIGC应用、政务、金融、教育、传媒、互联网等行业客户。客户需求受宏观经济影响存在波动,也受国家发布的各项政策影响,若客户自身业务发展面临不利变动,可能减少对云计算及 IDC服务的采购,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扩张。此外,公司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球的云网融合服务,受目前国际形势变化影响,客户在境外不同区域的云计算资源需求分布也可能存在变动,使得公司需要对节点资源进行调配,短期内造成公司业务开展的不确定性。

②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人工智能行业的蓬勃发展,云计算及 IDC服务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规范程度不断提高,具有丰富资本和技术实力的企业数量显著提升,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一方面将增加公司提升业务规模的难度,另一方面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滑。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高等风险。

③运营商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从事云计算及 IDC业务均基于网络带宽、机柜、IP地址等基础通信资源,我国的基础通信资源,尤其是带宽资源主要由基础通信运营商提供,基础通信运营商的市场政策对我国 IDC及云计算行业影响较大。如果基础电信运营商市场政策出现变化导致通信资源价格上涨或资源供给受限,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④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智算云板块业务,包含部署算力基础设施与引入先进 GPU服务器等关键环节。在实际运营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该板块相关产品和业务面临诸多风险。其中,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上游算力硬件等产品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公司成本控制与经营收益预期;同时,也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产品无法按照既定时间交付的风险,这极有可能对项目进度、客户满意度以及公司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2)业务经营风险
①境外业务风险
公司分别在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境外数据中心部署了境外云计算网络节点。公司对于境外云计算网络节点的部署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如果未来境外数据中心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本公司境外业务和经营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此外,境外网络节点的扩容将增加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的难度,若本公司经营管理不能适应全球化经营、跨区域管理及规范运作的要求,将影响本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②人才资源风险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具备多年的云计算及 IDC行业从业经验,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如果公司无法对核心团队进行有效激励以保证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存在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同时,随着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持续进行人才资源的引进与优化,如无法继续稳定和提升现有人才队伍并及时引进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公司生产经营将面临不利影响。

③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也运转良好,但随着公司的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公司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将有所增加,对公司经营层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存在着能否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企业持续运营的经营管理风险。

④资源利用率风险
为保障云计算产品的运行性能和客户体验,公司需持续进行云计算资源池建设并提前进行扩容。公司构建的云网一体化平台覆盖全球多个节点,公司会结合客户潜在需求提前进行资源部署,但由于客户在不同节点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若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导致特定节点的设备冗余明显,公司需将冗余设备迁移至其他节点,相关调整需一定时间且短期内相关设备无法形成可用资源,导致当期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⑤技术革新风险
云计算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技术更新及产品迭代较快,且应用场景也在不断丰富,云计算服务商需紧密跟踪行业的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并进行针对性的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服务客户最新的业务需求。此外,云计算产品性能也需进行迭代提升,需云计算服务商进行持续性的研发。若公司不能及时把握云计算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更新产品与技术,将导致公司云计算产品性能指标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无法面对云计算行业的激烈竞争。

(3)财务风险
①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投入后,产品完全达产和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时间,会导致短期内公司新增利润无法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同时,如果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保持相应增长,亦会给公司带来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②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云计算资源池需采购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满足指标要求的云计算产品,由于当前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处于快速迭代阶段,新技术的发明会导致服务器等设备性能出现显著提升,从而导致公司原有服务器所能提供的云计算服务无法完全满足客户需求。

③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持续投入资金进行资源池建设以保持公司业务竞争力,且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存在加剧可能,公司可能需适当降低产品售价以应对市场竞争,进一步导致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未来如因客户需求不确定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收入增速不及预期,且公司不能继续克服导致业绩下滑的不利因素,不能通过调整业务模式、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改善盈利状况和缩窄亏损规模,公司可能存在业绩持续下滑和亏损的风险。

④汇率风险
公司业务广泛,在中国境内及境外多个地区均有布局,结算货币涉及人民币、美元等。在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汇率频繁波动产生汇兑损益。同时,公司在美国开展了资产与项目投资活动,将这些资产估值换算为人民币时,汇率变动会直接导致资产价值增减。汇率波动引发资产价值涨跌,可能影响公司的资产规模与利润表现,给公司带来潜在汇率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二期)、首都在线智算中心建设项目、首都在线天枢智算云研发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上述项目均从公司发展战略出发,充分结合公司现有技术水平、业务发展阶段,依据智能算力行业发展趋势开展了充分论证,并对核心效益指标进行了审慎测算。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下游需求放缓、行业竞争加剧、技术迭代更新、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等不确定或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与投资收益未达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相关研发工作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算与云计算行业技术迭代升级较快,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服务能力的要求持续提升,若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研发工作未达预期,研发成果无法匹配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影响项目落地及效益释放,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较高金额的长期资产投入,项目实施后相关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将相应增加,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若未来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如期推进或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4)高性能算力服务器采购和交付风险
公司算力服务业务所采购的设备主要为高性能算力服务器,相关采购及销售等经营活动主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但鉴于部分高性能算力设备或关键部件来源于境外,公司在算力服务器的采购数量及交付周期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实际交付数量低于预期或交付进度晚于计划的情形。若发生上述情况,可能对公司算力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2)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向不超过 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有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股票价格风险
公司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除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之外,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发行人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所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4)发行导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若后续公司经营产生的收入、盈利规模未达预期,其整体盈利能力将受到相应影响,进而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50,868,80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8,717.9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 心(二期)78,701.1878,701.18
2首都在线智算中心建设项目49,950.8249,950.82
3首都在线天枢智算云研发项目10,065.9010,065.90
4偿还银行借款20,000.0020,000.00
合计158,717.90158,717.9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三、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一)保荐代表人
平安证券指定盛金龙、毕宗奎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盛金龙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 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亚联机械新洁能惠达卫浴、山东章鼓、科林电气山东矿机等 IPO项目,京东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金河生物简易程序再融资、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巨轮股份可转债英力特配股、赛马实业公开增发等再融资项目,中环集团混改、哈药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中环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等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毕宗奎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于 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奥特维三超新材星星科技金龙机电等 IPO项目,奥特维定增、奥特维可转债三超新材定增、三超新材可转债塞力医疗可转债三一重工可转债锡业股份定增、锡业股份配股、岳阳纸业配股、新华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锡业股份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以及用友金融、福达合金、学美教育、深港环保、时代凌宇等新三板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刘苛女士: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曾就职于德勤税务师事务所,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项目经验覆盖 IPO和并购重组双业务线。曾参与了山西焦煤重大资产重组、欧普康视现金收购资产、凝思软件引战南网基金、天元锰业债务重整,以及松煜科技改制、华诺星空 IPO辅导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孙春雨、梁智喻、王志伟、周天、朱卓夫,均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 况说明
本保荐机构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向贵所保荐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承诺自愿接受贵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第四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二期)、首都在线智算中心建设项目、首都在线天枢智算云研发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的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主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一项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一项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四项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十八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四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五项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二期)项目、首都在线智算中心建设项目、首都在线天枢智算云研发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五项的规定。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 有效执行。
事项安排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对 重大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 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本机构提供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 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 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人平安证券认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