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西(002630):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01:27:48 中财网
原标题:ST华西: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48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1-3

1-2
二.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专项说明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48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公司”)编制
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华西能源公司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编制并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西能源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如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三、其他事项说明”所述,公司
阜平 EPC项目在 2023-2024年度已按照进度比例确认相关收入,但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相关设备一直未完成安装验收,并未按合同
约定完成“材料/设备进场时,承包人必须组织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业主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验”。经期后实地查验,实际进场设备数量、型号与采购设备合同约定的不一致。我们无法确认阜平项目收入以及合同资产确认是否合理、准确,对合同资产余额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疑虑。

除上述事项外,我们认为,华西能源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
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西能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 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华西能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前
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本页无正文,为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48号专项说明之签 字盖章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刘希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韩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重述前金额累积影响金额
524,937,899.3420,174,328.58
2,695,672,303.537,309,440.18
303,943,055.45-6,721,000.00
-1,831,068,635.0820,762,768.76
-383,104,391.9020,174,328.58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重述前金额累积影响金额
-33,562,489.97588,440.18
-1,831,068,635.0820,762,768.76

三、其他事项说明
阜平 EPC项目在 2023-2024年度已按照进度比例确认相关收入,
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相关设备一直未完成安装验收,并未按合
同约定完成“材料/设备进场时,承包人必须组织监理工程师、发包
人、业主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验”。经期后实地查验,实际进场设备数量、型号与采购设备合同约定的不一致。我们无法确认阜平项目收入以及合同资产确认是否合理、准确,对合同资产余额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疑虑。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专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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