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00089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健全 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严肃年报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及重大差错的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部 门及其他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一)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三)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为重大差错 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 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 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 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 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情形的。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第十条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一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 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 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酌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 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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