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4:48:52 中财网
原标题:魅视科技: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魅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2,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90,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15,420.6312,887.47
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 公中心建设项目35,798.4222,793.1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7,878.487,878.48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65,097.5349,559.05
三、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的相关情况
目前,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募投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金 额(A)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金额(B)预计待支 付金额 (C)累计利息收入 和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投资 收益净额(D)节余募集 资金 (E=A-B- C+D)
智能分布式显控 升级改造项目15,420.6312,887.4711,554.07580.920752.48
智能分布式产业 升级及总部办公 中心建设项目35,798.4222,793.1023,108.25-1,338.181,023.03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6,000.00---
合计57,219.0541,680.5740,662.32580.921,338.181,775.51
注 1:预计待支付金额主要为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款项,实际待支付款项若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注 2:鉴于公司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与募投项目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难以精确计算具体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因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产生的所有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均统一归集至“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说明
在“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秉持节约、高效、合理的准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优化成本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及相关费用,形成了一定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毕的情况,考虑到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为更加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发募投项目预计待支付金额(包括剩余的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及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356.43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关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视情况办理销户手续。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保荐机构对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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