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新潮(600777):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20:01:23 中财网
原标题:*ST新潮: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6-03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6)0102098号)及《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26)0100983号),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经公司自查已满足《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6)0102099号)及《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26)0100983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已经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经公司自查已满足《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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