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喻(30020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天喻信息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66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025 12 31 (截止 年 月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1-2 1-4 二.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www.zdcpa.com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66号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喻信息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天喻信息公司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编制并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喻信息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喻信息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喻信息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天喻信息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前 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现以 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一)持有重庆鲲鹏支付股权公允价值计量差错更正 公司原子公司深圳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 喻投资”)核心资产为其持有的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支付”)的股权。2024年末,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24亿 元。 结合《股权收购协议》及其系列补充协议的约定、回购条件触发 情况,该项投资在2024年末的经济利益实现依赖相关回购条款,公 司采用收益法对该股权投资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未能恰当反映该项投资以回购为核心的收益实现方式。为客观、公允反映该资产价值,公司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昌喻投资持有的鲲鹏支付股权价值进行分 析,依据其以回购价值法出具的价值分析报告,对该项股权投资2024年末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调减公允价值4,023.00万元。上述 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 关规定,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资产价值计量真实、准确。 (二)诉讼事项预计负债确认差错更正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2024年度,因借贷纠纷,公司被成都慧友伟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慧友伟”)起诉(涉诉本金2.13亿元),公司基于法律意见书以及案情,认为该诉讼事项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故未就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025年度,公司结合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依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未计提预 计负债的判断依据进行了重新评估,该诉讼事项在2024年度财务报 表批准报出前已有迹象表明公司因该合同无效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性已达到很可能标准,且损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应于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063.00万元。 (三)其他事项说明 2025年6月6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闫春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6年4月17日,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事项导致历史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事项属于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规范问题,截至2025年末,相关占用资金已通过归还或债 权转让方式予以解决,相关担保事项已披露,不涉及财务报表会计科目调整,不影响本次前期会计差错追溯重述金额。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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