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期年报信披违规,精研科技及董事长王明喜等被警示,公司去年净利至高预减62%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5:22:57 中财网
  4月22日晚间,精研科技(300709)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8号)、《关于对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9号)。

  4月23日开盘,精研科技股价走低,截至发稿,跌5.34%报39.39元/股。

  经查,精研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精研科技于2025年8月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财务总监杨剑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精研科技2021年2月收购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安特信”)60%股权时,精研科技未对安特信异常的财务数据及关联交易情况执行必要核查,导致精研科技披露的安特信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不完整,精研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2021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董事会秘书黄逸超、财务总监杨剑、时任副总经理许明强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三是精研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与常州微亿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不准确,违反了2021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研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董事会秘书黄逸超、财务总监杨剑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2021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精研科技、王明喜、黄逸超、杨剑、许明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精研科技2021年2月收购安特信60%股权时,安特信未如实向精研科技提供财务数据、未如实告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精研科技披露的安特信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不完整。

  江苏证监局指出,安特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安特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精研科技以精密金属零部件及组件为主业,并在近年来新拓展了动力、精密塑胶、散热、智能制造服务及电子制造板块业务,打造六大业务板块新发展格局,实现公司多领域、多业务、多元化的发展。

  1月29日,精研科技发布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万元至6000万元,同比预减49.87%至62.40%;预计202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200万元,同比预减58.41%至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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