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688513):苑东生物: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尽职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委员组成的议案》,选举方芳女士、彭龙先生、程增江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方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彭龙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免去彭龙先生独立董事的职务,补选李卫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同时任命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方芳女士、程增江先生、李卫锋先生组成,其中方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席,具体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及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差错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听取、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在可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四)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方芳、程增江、李卫锋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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