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喻(300205):参股企业涉及重大仲裁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天喻 公告编号:2026-025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企业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非仲裁当事人,系申请人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3.涉案的金额:10.50亿元(回购款本金、利息及相应期间的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请人之清算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一: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载川”,原名: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支付”,原名: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罗峰(被申请人一、二的实际控制人) 被申请人四:黄资丰(曾用名:黄苏支)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1年9月,上述当事人共同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昌喻投资以6.5亿元受让北京载川持有的鲲鹏支付股权,最终持有鲲鹏支付10.84%股权。各方同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鲲鹏支付未完成约定的业绩承诺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上市目标,昌喻投资有权要求四位被申请人中的任何一方按年化12%复利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其他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北京载川将其持有的鲲鹏支付合计19%股权质押给昌喻投资。 因鲲鹏支付未实现上市目标且业绩未达标,回购条件触发。2023年4月,各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由北京载川回购昌喻投资持有的鲲鹏支付2.10%股权(回购本金1.26亿元),并约定若鲲鹏支付2023年业绩未达标或2024年底前未上市,剩余8.74%股权回购条件亦触发,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原《股权收购协议》及原补充协议执行。后鲲鹏支付2023年业绩仍未达标,2024年底未上市,北京载川亦未按约支付2.10%股权回购款(仅支付部分款项)。 昌喻投资已于2025年10月经合伙人决议解散并依法委托清算人,清算人现提起本仲裁。昌喻投资已于2026年4月21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北京载川向昌喻投资支付2.10%股权的剩余回购款8,823.12万元,并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1,793.48万元(暂计至2026年3月22日);2.请求裁决北京载川向昌喻投资支付8.74%股权的全部回购款8.77亿元,并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6,655.11万元(暂计至2026年3月22日); 3.请求裁决鲲鹏支付、罗峰、黄资丰就上述第1项、第2项仲裁请求项下的债务向昌喻投资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裁决昌喻投资有权就第1项、第2项、第5项仲裁请求项下债权对北京载川持有的鲲鹏支付19%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请求裁决由四位被申请人承担本仲裁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自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至今,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3,530.67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仲裁申请书》; 2.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深国仲受3909号-1)。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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