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重(600169):太原重工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169 公司简称:ST太重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与业务中心,以及主要子分公司(包括14个职能部门和5个业务中心,8个子公司和11个分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在业务流程上涵盖了19个控制活动:战略规划管理、决策管理、投资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研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营销管理、证券事务管理、合同与法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内部监督管理、行政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营销、采购、生产、质量、技术研发、资产、工程项目、财务、合同与法律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管理手册》《内控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公司因以前年度风电历史项目收入跨期、费用少计问题,在2025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表明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但公司2022年以来持续提升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已组织全面自查整改,不影响本期内控自评的结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要求对相关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对差错更正后的报表重新对外披露。公司着力强化财务基础工作,并结合此次整改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收入确认管理办法和流程,强化对客户验收、回款情况的实质性审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确认收入,严禁收入跨期确认。提升会计基础核算工作标准化水平,建立会计科目使用审核机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实现多方位提升。组织相关部门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增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同时形成内部监督与制约的机制,筑牢合规防线。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业务流程、财务报告及关键管控环节进行系统梳理与优化完善,进一步规范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合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稳步实现。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完善风险导向内控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全面提升经营管理质效为导向,坚持风险防控与问题整改相结合,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加快发展步伐,保障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陶家晋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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