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603766):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建新)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建新) 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建新,管理学博士/硕导,吉林大学市场营销学士,兰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2019年7月至今担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4年8月29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情况如下: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控及专项事项等进行了关注。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监督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与责任意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定与要求,确保自身工作的合规性与专业性。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20日,满足法规要求,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等机会,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本人就公司经营状况、风险防范以及业务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公司董高以及会计师等各方的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履职,过程中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首先,公司在将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均已事先将相关资料提交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审阅并进行必要沟通,在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内容后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其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公司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本人提请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建设,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但仍需要持续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新要求,进行深入自查和梳理,找出差距并进一步完善。 3、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本人认为: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候选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议案进行了关注,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其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公司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与行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东等相关方就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公司对承诺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股东等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根据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相关承诺,各方正在进行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亦将重点关注该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6、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未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 8、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2、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在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建新 2026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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