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600746):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17日 17:35:16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
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事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
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公司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2月13日审
议通过了会计师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1日召开
会议,听取了会计师的审计情况报告,对2025年度报告
审计初稿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17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一致同意将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及其他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
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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