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002687):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等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四)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五)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重大事项的知情人。 第五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人,并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并做出决议;(三)控股子公司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 (四)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报告的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3、提供财务帮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事项:1、第(五)项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涉及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和变更; (九)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十)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一)公司股票的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十二)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十三)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 1、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6、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7、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8、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10、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11、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2、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3、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15、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6、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1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8、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6、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7、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8、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采购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9、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1、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13、任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5%以上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依法被限制表决权; 1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长报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负责人会议、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就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应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的,应及时报告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四)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情况;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的,应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该交易达成之前及时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 (一)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高于1000万元,且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外投资及交易事项; (三)单笔交易金额或者同类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四)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的贷款。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投资、收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的,应在该交易达成之前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汇总本年度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涉及总金额,并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1.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包括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汇总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下一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范围,并按照公司具体要求提供交易明细及关联人情况等。 第十二条上述条款尚未包括的交易,参照董事会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执行。 第四章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 第十三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三章所述重大事项的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重大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原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公司有关人员的重大事项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发生上述应上报事项而未及时上报的,公司将追究事项报告义务人的责任;已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的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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