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301085):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设备信息、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质量和技术要求、交货期限、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A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客户B公司与新加坡科技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新加坡科技采购合同 1、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A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一)》,根据合同约定,新加坡科技将向其采购柴油发电机组、一体化电力模块等设备,合同含税金额14,913.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1,890.74万元)。 2、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A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二)》,根据合同约定,新加坡科技将向其采购中压方舱、直流配电方舱等设备,合同含税金额8,476.7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7,912.21万元)。 (二)新加坡科技销售合同 客户B公司与新加坡科技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新加坡科技将向其销售集装箱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合同含税金额23,975.4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63,798.0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采购、销售合同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中销售合同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亿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销售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供应商A公司 A公司系一家成立于中国香港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客户B公司 B公司系一家成立于泰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新加坡科技在最近三年均未与供应商A公司、客户B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新加坡科技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1、《设备采购合同(一)》 甲方:新加坡科技 乙方:供应商A公司 (1)合同标的:柴油发电机组、一体化电力模块等设备。 (2)合同价格形式及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美元14,913.97万元。 (3)合同价款支付:1)设备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地等要求运抵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作为到货款,前提是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20】%的由一级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受限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的履约保函及乙方开具的同付款金额等额发票。 2)设备经安装调试合格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文件及发票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款的【20】%,前提是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由一级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受限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的质保函及乙方开具的同付款金额等额发票。 (4)交付: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或【2026】年【4】月【30】日前(以在先发生的时间为准)将第一批设备交付甲方。 (5)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交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付设备的价款金额的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中逾期交付设备价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不适用于中压配电柜)。 2)针对中压配电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交货义务的,每延误七天,乙方应按逾期交付设备的价款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中逾期交付设备价款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6)签署: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设备采购合同(二)》 甲方:新加坡科技 乙方:供应商A公司 (1)合同标的:中压方舱、直流配电方舱等设备。 (2)合同价格形式及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美元8,476.74万元。 (3)合同价款支付:1)设备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地等要求运抵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作为到货款,前提是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20】%的由一级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受限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的履约保函及乙方开具的同付款金额等额发票。 2)设备经安装调试合格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文件及发票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款的【20】%,前提是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由一级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受限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的质保函及乙方开具的同付款金额等额发票。 (4)交付: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或【2026】年【4】月【30】日前(以在先发生的时间为准)将第一批设备交付甲方。 (5)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交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付设备的价款金额的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中逾期交付设备价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不适用于中压配电柜)。 2)针对中压配电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交货义务的,每延误七天,乙方应按逾期交付设备的价款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中逾期交付设备价款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6)签署: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新加坡科技销售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客户B公司 乙方:新加坡科技 (1)合同标的:集装箱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 (2)合同价格形式及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美元23,975.47万元。 (3)合同价款支付:1)设备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地等要求运抵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作为到货款,前提是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20】%的由一级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受限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的履约保函及乙方开具的同付款金额等额发票。 2)设备经安装调试合格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文件及发票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款的【20】%,前提是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由一级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受限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的质保函及乙方开具的同付款金额等额发票。 (4)交付: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或2026年4月30日前(以在先发生的时间为准)将第一批设备交付甲方。 (5)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交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付设备的价款金额的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中逾期交付设备价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不适用于中压配电柜)。 2)针对中压配电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交货义务的,每延误七天,乙方应按逾期交付设备的价款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中逾期交付设备价款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6)签署: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1、鉴于公司本次项目开展所需采购品类繁多、需求覆盖范围广,对物资供应的稳定性、品质一致性及交付效率均有较高要求。供应商A公司具备成熟且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整体运营规范,能够持续提供符合公司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使用需求的各类货物,可有效保障公司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2、客户B公司在行业内深耕多年,具备成熟稳定的运营管理体系与丰富的项目实操经验,整体经营状况良好、资信水平较高,具备可靠的项目执行能力与合同履约能力。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 上述合同均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相关合同而对合同各方形成依赖。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销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境外法律意见》,某客户具备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该《设备采购合同》内容不违反泰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的出具,不代表本所或签字律师对交易各方后续完全履行该合同的确认或担保。 七、风险提示 合同已对设备信息、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质量和技术要求、交货期限、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A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一)》、《设备采购合同(二)》; 2、客户B公司与新加坡科技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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