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3004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8:35:53 中财网
原标题:光智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振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4人,代表股份60,9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0,39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6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邢紫龙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6%;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55%;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6%;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88%;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3%;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493%;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21%;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5%;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0%;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32%;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5%;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8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85%;反对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6%;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02%;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邢紫龙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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