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源(0021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福鑫)

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8:26:05 中财网
原标题:正泰电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福鑫)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福鑫)
作为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与要求,在2025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福鑫,男,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嘉兴市郊区乡企局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嘉兴市鑫联经贸公司总经理、浙江斯帝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嘉兴市太阳能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雅京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浙江省太阳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嘉兴市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浙江京昆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嘉雅绿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沙雅京昆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 状态本报告 期应参 加董事 会次数现场出 席董事 会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 加董事 会次数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董 事会次 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投票 情况出席股 东会次 数
沈福鑫现任81700均投赞 成票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参加。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亲自参加。本人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决策程序,认真履职,会前详细审阅议案文件,会上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地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不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六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及时对本人的疑问进行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所需,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三)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公司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并严格根据审批授权予以执行,管理台账清晰,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相关实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相关事项,对候选人的学历背景、履职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严格核查。基于审慎履职原则,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名李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建议董事会聘任胡雪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切实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平稳运行及治理结构持续完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职过程中,本人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各方面情况,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履职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深入讨论,客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作用与专业价值,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履职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核心作用,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积极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沈福鑫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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