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0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5时0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5时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3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上午9:15至2026年4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鹤湖路987号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会议室1-1。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张兆洪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7,14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91%。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8,888,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8,252,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35%。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外)共计3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84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2%。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35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对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6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3%;反对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5%;弃权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24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8%;反对6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5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31%;反对6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3%;弃权1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25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7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56,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77%;反对7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3%;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18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6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3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8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9%;反对6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7%;弃权3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85,98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7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3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69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4%;反对7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0%;弃权3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917,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2%;反对7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6%;弃权2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17,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2%;反对7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6%;弃权2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2%。 本议案关联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7,57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42%;反对19,36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7%;弃权2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7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45%;反对19,36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31%;弃权2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5%。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20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3%;反对7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2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10,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54%;反对7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5%;弃权2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30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6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1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24%;反对6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1%;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5%。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设有7项子议案,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0.0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2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反对7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1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50,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2%;反对7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3%;弃权1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460,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61%;反对11,498,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8%;弃权1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64,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68%;反对11,498,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86%;弃权1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46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68%;反对11,500,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1%;弃权1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7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777%;反对11,500,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26%;弃权1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435,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0%;反对11,500,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1%;弃权2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179%;反对11,500,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26%;弃权2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369,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5%;反对11,56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5%;弃权2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73,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841%;反对11,56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67%;弃权2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06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23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反对6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2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4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0%;反对6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5%;弃权2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35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33%;反对11,575,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6%;弃权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6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646%;反对11,575,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33%;弃权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24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6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2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4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8%;反对6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8%;弃权2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5,97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8%;反对9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67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92%;反对9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5%;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王恺、陶宇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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