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艺(002789):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说明审核报告(二)

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8:00:49 中财网
原标题:*ST建艺: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说明审核报告(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
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808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
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 1-2
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 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1-4
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2025年4月30日
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款项回
收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808号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艺集团)编制的《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
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
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建艺集团管
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
的《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
收款项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
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收回
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
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
收回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收回
情况的结论。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艺集团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的应收款项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

2.交易标的
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80.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卓越评[2022]资产08第0375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建星建造100%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03,309.46万元,评估值较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58,945.91万元,增值率为132.87%;较母公司口径账面净资产增值63,253.28万元,增值率为157.91%。

2022年2月28日,建星建造向控股股东建星控股定向分红11,603.49万元。

考虑上述定向分红后,建星建造100%股权评估值为91,705.97万元,建星建造80.0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73,364.78万元。

综合考虑评估结果及期后分红事项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72,000.00万元。

4.交易支付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5.交易实施情况
2022年12月14日,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8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标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注1:
(1)对于2021年12月31日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就收回对应工程项目的款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2)对于2021年12月31日非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备用金、往来款、代垫款项等,就收回对应客户或员工的款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注2:
应收款项具体回款确认原则如下: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款方式包括:客户银行转账,应收账款保理回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背书、贴现或到期兑付后确认回款,“工抵房”方式回款,以及应收款款项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等。

1)应收账款保理回款或承兑汇票贴现回款:以应收账款减少金额确认回款金额(即以未扣除贴现或保理手续费的金额作为回款金额)。

2)“工抵房”方式回款:以抵款房产完成网签后,确认回款。

3)应收账款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如抵账方为客户(如应付客户工程现场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零星费用)的,以与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据确认回款,回款金额按照未扣除应付客户费用的金额确认;如抵账方为第三方供应商,以三方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时点作为回款时点。

4)承兑汇票未到期贴现或背书方式回款:以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分析确认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如承兑汇票到期未完成兑付的,不确认应收款项回款;退票转入应收账款后,以其他方式回款的,按其他方式重新确认回款情况。

5)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的款项,以收回的基准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

对于请款报告、回款单据中无法区分收回的进度款期数归属的,按照同一客户、同一项目、同一合同下进度结算情况,以基准日应收款项余额为限,以“先进先出”方式统计该项目回款情况。

(2)合同资产回款,公司合同资产回款的账务处理,先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达到收款条件的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并完成后续收款账务处理。合同资产科目回款以实质回款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

此外,对于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产值核减导致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减少的,不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统计。

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批准。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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