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30009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厅。 (5)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8人,代表股份192,797,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6,353,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4人,代表股份16,44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4人,代表股份16,44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4人,代表股份16,44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 公司董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提案 1.00《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增补林妙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2,448,424股 1.02.候选人:《关于增补许志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2,390,93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增补林妙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6,094,977股 1.02.候选人:《关于增补许志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6,037,486股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 2.00《关于向控股股东转移债务并实施债权债务抵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9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07%;反对1,06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9%;弃权396,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5,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23%;反对1,06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2%;弃权396,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4%。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华仁、刘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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