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92039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6-025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3号民士达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1,54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20,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8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银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鹏敏、向海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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