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A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4,63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9元,共计募集资金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00.3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754.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2026-002 告编号: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一)“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情况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之“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玻纤”)、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材料”),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4,574.87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水云母”)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同力玻纤、平安材料变为公司、同力玻纤、平安材料和云水云母,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8日 3.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方丁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25854880040 6.住所:通城县关刀镇云水村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云水云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云水云母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将与云水云母、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针对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 ————————— 柳小杰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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