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8:25:51 中财网
原标题: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26-009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83,897,1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0.22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2,981,34999.7614795,1000.2071120,7000.0315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3,000,84999.7665795,1000.2071101,2000.0264
3、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3,011,44999.7692795,1000.207190,6000.0237
4、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2,913,24999.7437884,8000.230499,1000.0259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2,921,74999.7459856,1000.2230119,3000.0311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2,971,74999.7589800,6000.2085124,8000.0326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0,798,18291.2564885,2007.4809149,4001.2627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A股382,851,64999.7276880,1000.2292165,4000.043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10,848,88291.6849884,8007.477599,1000.8376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0,857,38291.7567856,1007.2349119,3001.0084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10,907,38292.1793800,6006.7659124,8001.0548
7《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 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10,798,18291.2564885,2007.4809149,4001.262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5、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丽梅、陈世颐、曹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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