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6882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江苏无锡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7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8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9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会议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会共审议3个议案。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四、见证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 主持人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五)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 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八) 推举2名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九)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宣读表决结果。 (十二)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五)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托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