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东阳光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条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致力于维护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市值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构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理薪酬体系及员工的有效激励体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升级完善长效激励机制,丰富对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的运用,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六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门)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市值管理实施计划方案;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资本市场舆情和动态; (四)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门)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合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通过上证e互动、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门)应当强化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的监测分析,将关键指标对比大盘和同行业水平情况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管理层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反向路演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依法合规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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