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4:46:15 中财网
原标题:东阳光: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七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6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之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付海亮
谢 斌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