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长勇)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长勇) 本人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尽职履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潘长勇: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研究员。潘长勇先生自1991年就读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长期从事信息领域的科研教学工作,是中国电子学会会士,IETFellow,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关联、业务往来、亲属任职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此外,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计提资产减值、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时,为充分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断探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本人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对专门会议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履行了在关联交易审议中的监督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通过每季度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与会计师沟通了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并通过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核查,2025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日,主要包括走访公司办公现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七)公司履职支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项会议所需相关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符合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认为公司变更后的年审机构及会计师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将继续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潘长勇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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