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0020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玉顺)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4:11:26 中财网
原标题:东华软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玉顺)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玉顺)
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范玉顺: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90年至今在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工作,现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CIMS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网络化制造实验室主任。202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于2026年2月9日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董事姓名召开次数亲自参会次数 (现场/通讯)委托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 会次数
范玉顺191900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并按规定审议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认真履行事前审议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形。会议期间,本人对《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本人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没有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问答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2025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日。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符合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推动公司提高质量和投资价值,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范玉顺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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