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00240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海波)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海波) 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海波,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山东全正(临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亦无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对公司职工工资总额、高管薪酬方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确保薪酬体系兼具公平性与激励性。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亦无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的选聘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编制的合规性与披露的完整性,严格核查重大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及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确保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委托出席1次,无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议财务公司相关议案时,重点核查其经营资质、资金安全、内控有效性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确保金融服务风险可控、程序合规。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亦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协作,就定期报告编制及财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有效保障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落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牢固树立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致力于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熟悉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营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架构及内部控制体系等关键信息。日常履职中,本人始终恪守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项目及诉讼纠纷等潜在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留意各类媒体及网络平台关于公司的报道,确保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做到及时知悉与审慎研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核查,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和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姜能成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苏超先生、马海超先生、李文庆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李庆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孙清涛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3.18%股份)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孙清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方案已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实际,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推进本次展期工作,确保决策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展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于2025年4月8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活动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损害影响,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人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业德先生出席并参加了本次会议,就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代为发表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海波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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