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1:54:09 中财网
原标题: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93,485,1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46.047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大松先生为会议主持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董事长田勇,董事郑炳旭、隋建梅、刘朝慧,独立董事李晓东、温晓军因工作原因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曦,高级管理人员张忠、汪欣、胡彦燕、冯立柱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92,566,50499.8138892,2540.180826,4000.0054
2、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92,556,40499.8117898,8540.182129,9000.0062
3、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92,563,50499.8132892,2540.180829,4000.0060
4 2025
、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92,805,30499.8622652,3540.132127,5000.0057
5、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92,806,40499.8624649,6540.131629,1000.0060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 通股股东481,568,009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 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 通股股东11,237,29594.2951652,3545.474027,5000.2309
其中:市值50万 以下普通股股东5,402,91296.2637182,2003.246227,5000.4901
市值50万以上 普通股股东5,834,38392.5426470,1547.4574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4新疆雪峰科技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11,237,29594.2951652,3545.474027,5000.2309
5新疆雪峰科技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11,238,39594.3043649,6545.451429,1000.2443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5项议案,各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会议且对相关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莲、庞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报备文件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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