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300370):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总额、数量及限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6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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