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沪光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沪光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5年 1月 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7,264,325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5年 10月 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披露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4月 15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 436,776,081股变更为 464,040,406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所获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7,264,32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4月 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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