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0:40:55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交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4月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群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61人,共计代表股份1,466,587,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4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
1,246,69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75%。

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219,895,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9人,代表股份123,704,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3,633,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30,071,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9,01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1%。反对3,9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8%。

弃权59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93,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31%;反对3,91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弃权59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8,93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8%。反对3,62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3%。

弃权968,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10,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64%;反对3,62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7%;弃权968,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62,42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2%;反对3,27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弃权88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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