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000886):关联方中标控股子公司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暨关联交易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中标控股子公司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 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积极推进建设进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高速交通环保沥青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沥青材料公司”)对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了公开招标,公司关联方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工程公司”)牵头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方:中天华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28,270,889.12元。 2.路桥工程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交通集团”)的三级子公司,路桥工程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沥青材料公司委托的招标中介机构海南宏建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关联方路桥工程公司牵头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开招标方式竞得沥青材料公司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金额为28,270,889.12元。 (二)关联关系 路桥工程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海南交通集团的三级子公司,路桥工程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控股子公司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沥青材料公司与中标人路桥工程公司及联合体成员方签订《沥青材料公司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并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合同签署事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泰锋、胡东回避本次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93704262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国雄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474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主要股东:海南省路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为海南交通集团。 (二)主要财务数据 路桥工程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会计期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路桥工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交通集团的三级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路桥工程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拥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多项贰级施工资质,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海南高速交通环保沥青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地点:澄迈县老城科技新城南二环路与美朗路交汇处东南侧。 3.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3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63.10平方米,主要包括:一栋单层厂房、一栋多层综合办公楼用房、一栋门卫、以及绿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本次招标估算价约为31,300,000元。 4.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由沥青材料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或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包方(甲方):海南高速交通环保沥青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方(牵头单位):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中天华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南高速交通环保沥青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沥青材料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3.资金来源:自筹 1.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以及相关后续服务等。施工部分:本项目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等相关后续服务。 2.主要施工内容:涵盖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对前期设计成果的优化)、后期施工配合服务,专项设计(内容包含消防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等)项目建设达到交付使用所包括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需要的临水、临电、临时道路、场地平整、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备案、室外工程等阶段的达到交付使用所包括有关的一切建设内容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含环保、消防、通讯、信息、水、电、燃气、绿化、安防、景观、通道及道路等施工内容,并承担质保内的保修责任。 (三)合同工期 计划工期:27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另行确定。 (四)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中标价格:28,270,889.12元(含税)。其中: 1.设计费:235,263.24元(含税); 2.施工建安工程费:28,035,625.88元(含税)。 (六)特别约定 1.工期及验收要求 (1)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外部条件各项因素对进度的影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工期、增加施工费用。 (2)原则上项目完工后最迟不超过30天申请项目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最迟不超过90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并申请竣工验收。 2.施工图预算及工程结算 (1)施工图预算:承包人务必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图编制,经图审单位审查合格后最晚不超过7天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 (2)工程结算: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后,对已完成实际工程量结合预算审核进行编制项目结算书,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及时上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项目结算书至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最迟不超过60天申报结算,如在限期内未申报工程结算书的发包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项目变更产生多余费用处理 该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属于交钥匙工程,承包人应发挥该建设模式具备的灵活性及现场可控性的特点,且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变更进行有效处理,在进行设计变更的同时务必通知参建各方进行确认后再实施,直至确保项目按工期、质量、功能性的完整度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为止。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沥青材料公司与关联方路桥工程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路桥工程公司(联合体)施工资质、技术方案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其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其他标准、规程和规范。 沥青材料公司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路桥工程公司(联合体)为中标单位,能够确保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南交通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013.95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系列议案,同意公司购买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51.0019%股权,交易金额为4,667.51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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