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600019):宝钢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0:26:08 中财网
原标题:宝钢股份:宝钢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股东报到登记、入场时间:
2026年4月24日 星期五 14:30-15:00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 星期五 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参加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17日,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审议议题:
1.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签订的《金
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4月30日到期。为持续优化公司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及结算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涉及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主要为结算、存款、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结售汇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
于2026年4月30日到期。为持续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及结算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涉及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主要为结算、存款、贷款、票
据承兑和贴现、保函、结售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每日最高综合授信用信业务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250亿元。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财务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前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1992年6月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009015。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68.4亿元(含3500万美元),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占24.3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2.36%、宝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占16.97%、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12.58%、山西太钢
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占12.08%、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9.48%、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2.21%。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工商部门登记,财务公司经营范
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序号项目标准值2025年12月31日 实际值
1资本充足率≥10.5%20.96%
2不良资产率≤4%0.06%
3不良贷款率≤5%0%
4贷款拨备率≥1.5%2.95%
5拨备覆盖率≥150%无不良贷款
6流动性比例≥25%96.89%
7贷款比例≤80%27.85%
8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100%0%
9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15%10.86%
10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300%82.77%
11(票据承兑余额+转贴现卖出余 额)/资本净额≤100%70.24%
12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各项存款≤10%0.00%
13投资总额/资本净额≤70%59.91%
14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20%0.03%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乙方)拟与财务公司(甲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2、存款服务。

3、信贷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
财务顾问、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

(二)协议主体范围
本协议所指乙方为乙方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

(三)定价原则
1、结算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国有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50亿元。

3、信贷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
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乙方从国内主要中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50
亿元。

4、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应遵循公
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四)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
1、甲方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价
及分类监管等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上市规则的
要求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甲方应配合乙方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相关风险评估,提供评估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且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3、甲方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障乙方支付结算及存款安全;
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
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风险处臵预案相关规定,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在必要时启动风险处臵程序;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并协助配合乙方风险处臵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甲、乙双方应相互协调,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乙方参照上市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
【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叁】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续签协议。如协议到期时尚未召开股东会就续签协议事项做出决策,为保证金融服务业务连续性,协议有效期可延续至股东会召开之日,但该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2029年7月31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
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
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以上,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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