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璞泰来(603659):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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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0:22: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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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璞泰来:上海
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
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
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
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内蒙兴丰”) |
| | 本次担保金额 | 8,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8,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770,115.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6.63 |
| 特别风险提示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
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上海
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内蒙兴丰提供担保8,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担保28,000万元。2026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担保8,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内蒙兴丰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樊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921MA0NKTLA1L |
| 成立时间 | 2017年10月23日 |
| 注册地 | 卓资县旗下营镇碌碡坪昌达物流园区 |
| 注册资本 | 67,8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
及化合物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货物进出口;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
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
| |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232,252.95 |
| | 负债总额 | 212,692.67 |
| | 资产净额 | 19,560.28 |
| | 营业收入 | 60,008.24 |
| | 净利润 | -15,848.92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保证人 |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债权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 债务人/受信人 | 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担保最高本金限额 | 8,000万元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 保证范围 |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
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
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
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
| 保证期间 |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
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
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
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
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内蒙兴丰经营的需要,保障其发展所需的运营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7.0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6.63%。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
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