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澳股份(603889):新澳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0:22:18 中财网
原标题:新澳股份:新澳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 象一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8.13亿元(含前期担保即将到期续 签)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8.06亿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 象二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7.10亿元(含前期担保即将到期续 签)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62亿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对 象三被担保人名称新澳纺织(越南)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0.73亿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03亿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361,45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9.23%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羊绒”)业务发展需要,且鉴于部分前期担保即将到期,近日公司为新澳羊绒提供担保。

(1)2026年3月3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新澳羊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3.00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2026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新澳羊绒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及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3)2026年4月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新澳羊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0.83亿元。

(4)2026年4月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担保书,约定为新澳羊绒申请的授信额度0.6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5)2026年4月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担保书,约定为新澳羊绒申请的授信额度0.4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6)2026年4月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新澳羊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80亿元及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等。

(7)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控股子公司新澳羊绒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为员工跟投平台,受限于其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2、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和”)业务发展需要,且鉴于部分前期担保即将到期,近日公司为新中和提供担保。

(1)2026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及其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6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30亿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2026年4月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为限。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2026年4月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中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1.30亿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新澳纺织(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越南”)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为新澳越南提供担保。

(1)2026年4月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新澳越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0.73亿元及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等。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担保的议案》,其中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20亿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09、2025-021)。

2、在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澳羊绒提供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8.06亿元,已审议新澳羊绒预计担保额度为20.00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64亿元;公司为新中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2亿元,已审议新中和预计担保额度为17.00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20亿元;公司为新澳越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亿元,已审议新澳越南预计担保额度为8.00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8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一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70%; 宁夏钛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8%; 宁夏铭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1%; 宁夏钰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 宁夏金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8%; 宁夏银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2%; 宁夏铂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2% 
法定代表人王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MA76GPR538 
成立时间2019-12-30 
注册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中银大道南侧吴灵青公路东侧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羊绒及其制品、纺织品、针织品、服装、服饰的生产 和销售;纺织原料和产品的代购代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31932.60
 负债总额83194.29
 资产净额48738.31
 营业收入156629.36
 净利润10375.51
被担保人二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华新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53001470H 
成立时间2003-08-08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芝村集镇振芝街48号3幢七层 
注册资本5,794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毛条产品、羊毛脂(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除外);纺 织原料和产品的批发、进出口贸易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 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证,出口配额招标 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4950.95
 负债总额34689.34
 资产净额50261.61
 营业收入170388.94
 净利润4782.38
被担保人三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新澳纺织(越南)有限公司(XINAOTEXTILES(VIETNAM)COMPANY LIMITED)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华新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01337082 
成立时间2023-05-10 
注册地越南西宁省展鹏坊成成功工业区C4路B11.1号地块 
注册资本742,500,000,000越南盾(相当于30,000,000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毛纱、毛条的生产、销售、染色加工;纺织原料和产品的批发、 代购代销;企业自产的毛纱、毛纺面料的出口;本企业生产及科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7,346.03
 负债总额47,767.34
 资产净额9,578.69
 营业收入16,678.45
 净利润-5,455.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人民币3.00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9年3月30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受信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亿元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6、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2日至2027年7月1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乙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余额0.83亿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2日至2029年4月2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申请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
6、保证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8、授信期间:2026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五)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申请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
6、保证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8、授信期间:2026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1.8亿元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6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七)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亿元和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之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7、保证期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八)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3.3亿元
6、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A.人民币/外币贷款B.减免保证金开证C.出口打包放款D.商业汇票贴现E.进口押汇F.银行保函G.商业汇票承兑H.出口押汇I.账户透支J.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等所形成的债权。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九)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为限
6、担保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2日至2029年4月2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十)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乙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3、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主债权最高余额1.3亿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2日至2029年4月2日
9、被担保方系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

10、反担保情况:无
(十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新澳纺织(越南)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0.73亿元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8日
9、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10、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拥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不存在为失信被列执行人情形,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新澳羊绒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均为员工跟投平台,受限于其自身能提供用于担保的资产有限,故无法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上述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1,450.00万元(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9.2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9,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3.89%。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为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3,497.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9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00元。公司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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