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概述: 贺志明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聚讯49%的股权,并担任温州聚讯的总经理一职。 东莞铸讯和东莞同锐分别由贺志明持股 15%和 50%,并担任监事一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从严认定东莞铸讯和东莞同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两家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莞市铸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均暂未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采购及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聚星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2026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