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先锋新材(300163):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7:03:47 中财网
原标题:先锋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证券代码:300163 公告编号:2026-00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圣泰戈”)向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乍浦支行申请3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为浙江圣泰戈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抵押担保的金额为3300万元,保证担保的金额为10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自身及全资子公司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其中全资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类型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13,70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11-16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经一路209号1幢
法定代表人:朱霖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合成材料、合成纤维: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100%持股
诚信状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9月30日/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189,334,134.46
95,497,137.04
0.00
95,497,137.04
0.00
93,836,997.42
77,387,570.00
-10,784,140.56
-10,784,140.56
注: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抵押权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乍浦支行抵押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高融资限额: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整
融资期间:2026年3月24日至2036年3月23日
抵押财产:(一)抵押人以本合同附件1《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人的所有债权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债权限额为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二条所指的最高融资限额。(二)除非债权人、抵押人和债务人三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债权人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手续。(三)若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财产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财产全部价值。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债务人应在三十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财产或其他债权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为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中的抵押物2。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保管抵押财产的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抵押权人受到损失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乍浦支行
保证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高融资限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融资期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9年3月23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5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1.8亿元),提供担保总余额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8%。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 《最高额抵押合同》;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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