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 4月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3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5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4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5 关于修订《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股东会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经劝阻无效者,会议主持人可要求其退场。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6年 3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7日(星期五)下午 14时 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 2710号会议室 3、召集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年 4月 17日至 2026年 4月 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修订《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听取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五)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17日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并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1,546.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00.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742.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75%;营业毛利率 43.48%,较上年同期减少 3.97个百分点。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构成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 12人,分别为 XIAOSHU XU(许小曙)、侯培林、侯兴旺、DON BRUCE XU(许多)、刘一展、程杰、朱子奇、徐林、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 报告期内非独立董事朱子奇、程杰先后于 2025年 9月和 2025年 11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任董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李昕彦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选举郑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报告期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 12人,分别为 XIAOSHU XU(许小曙)、侯培林、侯兴旺、DON BRUCE XU(许多)、刘一展、徐林、郑波、李昕彦、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 三、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7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次、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各次会议均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落实并执行股东会决策事项,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董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四、董事领取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均按照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薪情况 独立董事的报酬采取固定津贴方式,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2025 年标准为 6万元/年,按月度发放,2025年度津贴已发放完毕。 (二)非独立董事领薪情况 报告期内非独立董事侯兴旺、徐林、郑波、朱子奇(曾任)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XIAOSHU XU(许小曙)、侯培林、DON BRUCE XU(许多)、刘一展、程杰(曾任)及新任职工代表董事李昕彦均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五、2026年董事会工作重点及规划 2026 年,公司将持续实施多位一体的自主创新战略和国际视野的产业化战略,以自主开放的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为硬核,融合上下游产业资源,持续提升产业水平,根据下游应用市场需求开展 3D打印服务。同时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确保董事会运作规范有效,认真组织落实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地决策,促进和提升公司的治理和决策水平。董事会还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各项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17日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二: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005,423.69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95,567,657.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1元(含税)。截至 2026年 2月28日,公司总股本 414,168,8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921,322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 413,247,47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1,075,621.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54%,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17日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17日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四: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17日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就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采取固定津贴方式,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2026年标准为 6万元/年,按月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四、发放办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 2026 年度绩效考核发放。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17日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五: 关于修订《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17日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及其职级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职责、权利、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二)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津贴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岗位薪酬。由 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其中,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计发原则:以公司经营业绩为依据,根据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五)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制定,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自其任职之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止付追索与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职级变动发生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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