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正新材(603186):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6:06:01 中财网
原标题: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珠海华正新材料有 限公司44,000.00万元72,299.16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346,97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0.4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8日与以下银行分别签订了担保合同。

1、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9,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72,299.16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72,299.16万元,可用担保额度107,700.84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3MA54K74U9F 
成立时间2020-04-24 
注册地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融合西路358号 
注册资本6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新型膜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 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30,584.07
 负债总额162,832.73
 资产净额67,751.34
 营业收入179,744.23
 净利润6,135.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珠海华正与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珠海华正与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
2、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保证范围: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6,97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0.47%;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3,609.4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97%。系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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