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传媒(601098):中南传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 于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 致,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 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 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 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 略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 资评审小组组长,可设副组长。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 责人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投资评审小组提交其他影响公 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资料; (三)投资评审小组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 形成提案报战略委员会审议; (四)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有 关部门。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 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 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日不包括 5 ( 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 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提案。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 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 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 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 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公 司其他非委员董事可受邀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 以召集与会议提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 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提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 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 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 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 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 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说明战略委员 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 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为十年。 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 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 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 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 行。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改本议事规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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