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0030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233 1507 856 伙人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人,其中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工作执行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目标及范围、审计时间、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以及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3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7日,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审计事项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充分沟通。 (四)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估,在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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