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688332):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潇颖女士,独立董事姜梅女士,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黄志强先生组成,以上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潇颖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了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流程,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审议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前述议案内容,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张潇颖、黄志强、姜梅 2026年4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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