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21:15:55 中财网
原标题:华翔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6年1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容诚召开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等进行沟通。

(三)2026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容诚召开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容诚汇报审计工作现场进展情况。现场就收入确认、关联交易、函证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相关审计程序初步认可并提示审计师在核算成本的工作中,关注公司成本方面的核算工作,确保存货的成本真实性,并对成本进行测试。

(四)2026年4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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