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瑞平女士、独立董事吕凯波先生和非独立董事王海兵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瑞平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查 2025年,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聘任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进行了审慎的独立性及履职能力评估,并同意将该事项递交董事会审议。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议公司重大经营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自有资金理财、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监督和参议职能。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报沟通会上出现的审计、经营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督促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促进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沟通及配合,有效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完成。 7、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对公司半年度、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督促公司持续落实募集资金管理各项要求。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了审核、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杨瑞平吕凯波王海兵 2026年4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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